用优质内容怎样来让用户去发现新的流量入口呢?

发布时间:2016/8/27 22:41:39

相信大家近几日都有注意到手机淘宝的下拉出现了一个神秘预告。而在昨天,这个神秘预告也终于揭下神秘的面纱。


据悉,淘宝首次推出「夜淘宝」的新概念是因为其通过大数据发现晚上 10 点是手机淘宝一天流量的高峰时期,而且深夜用户群体非常广泛。所以品牌想在这个时间段潜入消费者的心 。不仅如此,视频将适应移动端的手机用户,以竖版视频的形式为用户推送内容。这是淘宝今年在内容营销上最重要的一次尝试,可能对整个电商行业的运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为什么呢?我们在这里深度分析一下:


新时段挖掘


传统电商的流量衰减是非常规律且明显的,除了双十一意外,流量和成交的高峰一定会发生在9点-22点之间。而对于22点-7点这个时间段,大家理所当然的认为流量就应该是很弱的。而这方面,电视台就做了很好的榜样,电视台根据不同时间看电视的观众,将观众天然合理的进行了细分,有早间新闻,也有下午档的卡通片,而在20:00-22:00的黄金时段则用来放老少咸宜的肥皂剧,22:00之后则进入午夜情感剧场。对于电商来说,尤其在移动化的趋势下,电脑的硬件不再能限制人们网购的时间,只要手里拿着手机,随时随地,都可想淘就淘。淘宝正是抓住了这个拐点,利用“淘宝二楼”这个平台,切入夜间经济。仅在22点-7点开启的夜间淘宝,你是不是更有去看看的欲望了呢?


新变现方式


“淘宝二楼”目前是以视频形式深度讲述商品故事,然后转化销售的模式。目前为止有很多视频类的栏目如“一条”,“二更”甚至视频类平台优酷本身都缺乏深度优质内容变现的渠道。由于购买流程较复杂,购买平台不具信任性等原因,往往视频内容打造了爆品,用户会去线下店面,品牌旗舰店,或者电商平台去购买。而“淘宝二楼”正好打通了视频类内容和购买。实现了内容引流,变现流量的全通路,成为视频内容营销的聚合平台。


新入口孵化


在全面互联网化的现在,所有人都几乎迷信“流量”,坚信流量为王。而手机淘宝这样的APP也一直是以流量运营为核心。而从“淘宝二楼”这个全新的入口我们看到,似乎阿里要尝试“内容孵化流量”了。不是分流,而是“孵化”流量。用优质内容来让用户去发现新的入口,而不是传统导购内容式的消化站内流量。


传统导购模式能够提升站内流量的转化效率。而这样的优质内容带流量的方式则能够引进新增流量,而且流量本身是优质流量,即流量本身对于内容是感兴趣的,相应的转化效率会更高。但是同时,这样的平台对于内容本身具有强大的依赖性,内容的好坏几乎决定了这个平台的成败。


内容为王


淘宝二楼的开启,意味着淘宝越来越注重内容。去年上线的“淘宝头条”在今日也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规则——《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此次发布的规则强调了内容的重要性——想要上淘宝头条,必须要有料!


据了解,该规则明确淘宝头条平台内容创作者的行为规范、违规处理、清退等管理手段。于2016年8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201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规则对入驻淘宝头条的用户进行了规定,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机构媒体、内容电商、内容类公司、自媒体等获得相关社会机构资质认证,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内容创作者;


二是账号为非淘宝平台卖家账号;


三是发布文章内容符合淘宝头条定位及标准。


其中,“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指上过各类榜单,平台公众号粉丝数、账号主理人的社会影响力等。此外,淘宝还对第三个条件中的“淘宝头条定位”进行了说明,是专注生活消费的资讯聚拢平台。


《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淘宝头条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头条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淘宝头条平台入驻的内容创作者及参与的所有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效力级别】


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第一节 入驻


第四条【入驻条件】


内容创作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构媒体、内容电商、内容类公司、自媒体等获得相关社会机构资质认证,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内容创作者;


(二)非淘宝平台卖家账号;


(三)发布文章内容符合淘宝头条定位及标准。

 

第三章市场规范


第五条【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交互信息管理标准》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暴力恶心、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伪造官方活动的信息、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发布绝对化用语;


(三)不得发布侵犯他人正当合法权益的信息、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四)不得泄露他人信息;


(五)不得发布淘宝头条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行为规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不得违背其自身向用户所作出的承诺;


(二)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文章资讯的赞、评论等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七条【违规处理】淘宝头条用户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等进行处罚外,淘宝头条平台还将依据本规范对违规内容及淘宝头条用户给予警告、文章下线、清退等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一览表


第八条【清退】淘宝头条内容创作者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头条平台清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不再符合准入要求;


(三)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被冻结账号的;


(四)违反《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被清退的;


(五)违反本规范,账号被淘宝头条平台清退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6年8月16日生效。


第十条【新旧衔接】淘宝头条平台的用户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生效或修订后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时间之前的,适用当时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

   

违规内容

   

违规内容的定义

   

一、发布危害信息-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发布危害信息-淫秽色情低俗信息

   

淫秽色情低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侮淫性信息;
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图片。

  

三、发布危害信息-暴力、恶心引发不适阅读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渲染血腥暴力情节,引发阅读不适等。

   

四、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抄袭、提交无版权内容;

2、骚扰他人,诋毁、诽谤、侮辱、辱骂他人。

 

 五、泄露他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泄露其他信息:

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六、发布淘宝头条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1、有直接引导跳转或下载APP、外部网站的链接/文字/图片/口播/二维码等;

2、重复发布文章内容相同的信息或恶意涮屏;

3、其他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七、发布不实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2、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3、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进行夸大或歪曲,误导他人;

4、夸大宣传: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与原商品页面信息不一致,包含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及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

5、虚假中奖信息;

6、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

7、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如发布未经医学证实的信息;

8、发布绝对化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家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唯一、巅峰、永不等。

   

八、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违背伦理、社会道德,宣扬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

   

九、炒作

   

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对订阅数、赞、评论、转发等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十、违规推广

   

包括但不限于:

推荐淘宝禁售商品、阿里妈妈-淘宝客禁止推广商品:http://help.alimama.com/#!/taoke/faq/detail?id=5706617

   

十一、违背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

内容创作者承诺用户参加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用户参与后并未收到赠品等,且内容创作者拒绝补发。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是指:
1、经3次提醒,拒不整改的;
2、对官方或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介入或新闻媒体曝光等。

新的流量聚集地


对卖家而言,在首页已有“淘宝头条”的情况下,接着开放出“二楼”这样一个独特的入口和场地,这势必是一个新的流量聚集地,内容共鸣所制造的黏性不容小觑。


尤其是那些坚持自己商品独特性的商家,在以往,或许很难通过搜索的方式来触达消费者,而在二楼独特的氛围之下,他们则更容易被消费者发现,通过对内容的认同,进而转化成堆商品的青睐,可以说,这样的流量更加优质和精准。


同时,在第一季16期的商品推广之后,淘宝还将举办季末行业大促,这也将带来一波强势的优质流量,为优质商家制造爆发点。此次栏目虽是从食品类目切入,但之后会尝试扩展至其他类目,这也意味着,淘宝上各式各样的特色商家都有了一片新的土壤。


据悉,作为淘宝的首档视频栏目,《一千零一夜》是淘宝今年在内容营销上最重要的一次尝试,可能对整个电商行业的运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此后还将有其他栏目来接档,以及淘宝二楼也会考虑全天候开放,成为内容营销新玩法的阵地,这将承载更多的好商家、好商品。


同样的开放思路,之后会有更多的内容生产者加入进来,淘宝一方面在扮演PGC的角色,同时也把这个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平台资源赋能给其他PGC。


很多PGC有能力生产优质内容,但由于购买流程复杂、购买平台不具信任性等原因,缺乏电商变现渠道,而“淘宝二楼”则正好打通了视频类内容和购买的关键环节,成为视频内容营销的聚合平台。


未来流量变化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获取内容信息,而争夺观众的注意力也变得越来越难,贴近受众、覆盖日常场景、饱含情感的优质内容,也越来越具有传播力。


淘宝此次在首页上花的小心思,则一次将娱乐化的影视内容与用户逛淘宝的碎片化的时间结合的一次创新尝试。视频内容几乎不含淘宝的广告,仅会在结尾告知观众影片中的哪些产品在淘宝有售。而通过《一千零一夜》夜间小剧场栏目进行互动,也符合大多数淘宝用户的购物习惯。此外,夜间剧场定时在夜间开放的特点也给予了用户别样的体验,这个入口从各个方面抓住年轻人的兴趣,也体现淘宝品牌的奇妙和多元化。正如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就强调过的话:“现在出现了崭新的推荐,因为对人的关注,而对内容进行关注,进而关注内容当中所含商品元素,最后带来消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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