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管理与甲类管理区别

发布时间:2022/12/29 9:26:24    文章来源:互联网整理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并回归“乙类乙管”。根据《总体方案》最新要求,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可能很多小伙伴对于乙类管理与甲类管理究竟有什么区别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和小编来具体了解看看吧。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疫情报告和其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报告。

       其中,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对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乙类管理与甲类管理区别

       在疫情控制方面,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期限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患者、疑似患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患者、疑似患者、病原携带者、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接受和配合医学检查、检疫、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拒绝医学观察、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强制执行。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患者,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发现疑似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其中,肺结核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采取全程管理措施。对于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在传染期内需进行规范隔离治疗并开展耐药性检查,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必要的筛查。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的诊断和治疗的机构要具备相应的隔离和感染控制等条件。肺结核患者应当根据防控需要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传播他人。肺结核患者须持有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方能复工复学。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以上就是乙类管理与甲类管理区别介绍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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