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打假案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

发布时间:2018/5/23 14:38:47

近日,一则致歉声明“现身”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引来关注。“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发出致歉声明正是谢某某、张某某和苏某某。据悉,这是全国首起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商打假案,也是首起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

电商打假案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

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VANS”的鞋子达53万余元。最终,二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2017年8月,谢某某、张某某再被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为售假提供账号的苏某某。

今年3月,义乌市法院作出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1万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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