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可控股电商 上海自贸区电商或有飞跃

发布时间:2014/6/5 21:01:35

前瞻产业研究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内地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增长,交易额突破8万亿元,同比增长 31.7%。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在可信交易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 推进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客体和交易过程中基础信息的规范管理和服务.

 

在上海自贸区内,利好似乎都和地产有关,但今后这一局面可能将逐渐改变,今年1月7日,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其中3个是在已有的业务上调整外资股比,还有4个属于新增业务。外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除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外,其他业务均可以面向整个中国内地。同时,电子商务类互联网企业外资可以控股,但股权比例不超过55%。  

 

 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消息没有直观的认识,在这个意见出台之前,即使象谷歌这样知名的公司想进入国内市场开展因特网相关增值电信业务,也要曲线救国,当年谷歌的网站经营许可证就是借靠国内民企网站赶集网的许可证才能开业,为此还专门对赶集网进行投资,后来国内对谷歌公司加强监管,也多以许可证缺失为由对其进行诟病。假如谷歌公司现在在上海自贸区投资开业,则完全不用象之前进入中国时这样大费周折。类似的情况也同样适用于电商行业,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3版)》将其列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交易处理业务,即包含金融、证券交易,电子商务(商品)、服务交易公共平台服务。  

 

 将外商投资电商企业的股比上限放宽至55%,意味着外资可以直接投资,并可以拥有控股权。商务部外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对外资放开投资经营类电子商务领域,不排除电子商务领域未来允许外资100%控股。其次,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已经明确在自贸区内暂停实施 “资格要求”相关规定内容,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因此可以预见,对于外商投资电商企业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的资格要求也将取消或者淡化,这为境外以财务投资为目的的PE、VC直接投资于电商企业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商行业在国内已经是充分市场竞争的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诸如阿里、京东、苏宁易购等大型电商公司,而中小型电商公司在激烈竞争中正处于转型期,在竞争激烈的电商领域开放外资投资权限,将加速这一变化进程,外资投资或者控股内资电商公司的情况将逐渐增多,这或许成为内资电商企业转型或寻求突破的一种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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