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恶意评价争议

发布时间:2014/5/23 21:35:57

 

有证据有什么用,淘宝一味偏袒买家,甚至怀疑,淘宝是不是有内鬼,卖家都知道如果客户评价的后,在订单后面会跟出"对方已评价”的字样,但事实上没有。我们一直关注着这位买家有没有给出评价,一直到评价时间失效,都没有给予评价,现在订单上红框处是一片空白,也就是双方都未评价。可是今天凌晨5月22日却发现了一个差评,而且是5月12日的,不知道这位买家是如何做到的。并且登录买家的的信用评价,看买家给他人评价中也看不到这条差评记录。

 

什么是恶意评价?当然是主观恶意,失去公正,不合事实,违反通常规则,背离法律基础,民生通则。这才是恶意!故意!但是淘宝似乎连这个定义也分不清,居然搞出一个只要骂人或者同行竞争 他才受理,否则其他理由的评价一概不予受理?这种以点概面,窥一斑而见全貌,观井天而知天下的做法,实在是于这个时代背道而驰!

 

恶意评价,当然要摆事实讲证据,买卖双方畅所欲言,使事情真相大白,水落石出,最终判别究竟是不是恶意,他的灵魂是恶意,只要是恶意,就必须被删除或者修改,无论买卖双方,谁只要不公正,就必须删除。这个是妇孺皆知的基本道理。也是社会诚信的核心所在。如果按目前新规则,如此简化了事,敷衍过关,岂不是对会员的极大不负责任?因为,不正确的评价大行其道,误了卖家,也误了买家!

 

难道不骂人就=全部公正了吗?我们试想,假如某人去某保健品店买了一个避孕套,因为还价因素导致口角,买家报复差评曰:本人使用这个卖家的产品后,夫妻双方双双检测DIV阳性,全部得了艾滋病,我们对比新规则:没有骂人啊!没有同行竞争啊!请问还有谁来买这个店铺得产品!淘宝这样做,死了这个卖家,推而广之,卖家全部死光了,买家还来淘宝干什么?!

 

因为买家知识结构的缺乏或者根本不懂造成的差评,难道也要卖家来承担?比如,我们卖波司登羽绒服装,绝对多数熟练的买家都知道,波司登公司颜色是数字代码全国统一,54色藏青也称黑上青 56色黑色,但是我们一个顾客买回去,说颜色不对,我说吊牌色号多少,他说54,然后他说是黑色!我说,您要的就是54色,这个没有错误,买家坚持说黑色,于是差评我!我们知道黑色和藏青色比较接近,颜色类别千差万别,顾客极有可能无法分别,遂这样定义,如果去专业颜色机构检验,我相信买家一定是错的,但是谁会去呢?而整个淘宝网的人都知道54色是藏青,请问这样的评价公正吗?但是我们对比新规则,不被受理!那么,不是误导别的买家吗?以为我们的藏青全部黑色!这样,不是是否颠倒,混淆视听是什么呢?淘宝这样做,不但没有消除矛盾,相反激化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反推力!

 

淘宝是不是中国的企业?是否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淘宝的制度大?中国的法律大?一个安徽顾客买了我们雪伦的羽绒服装,我相信大家买过雪伦的衣服都知道雪伦的品质,别说是我国精品服装了吧,就算是一般羽绒服装吧,但是也不至于是抹布做的吧!但是一个顾客买了这个衣服后,评价曰:衣服系超市抹布所制,(真的)。。。天拉,我们投诉居然失败,淘宝说这个是顾客讲感受,他有权这样感受!结果我们报警到合肥警方110,结果处理结果是:买家被叫到派出所训戒(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勒令删除修改评价。大家如果想求证,我可以提供合肥警局电话。当时派出所警官说,作为公民,他无权在任何地方散布侵害其他公民的名誉的权利。我和买家家乡的派出所非亲非故,110同志的公正执法对比淘宝小2的裁判,让我无语啊!我现在想问的是:淘宝错了,还是110错了。我们卖家不是罪人,不是敌人,是买家的朋友,如此政策,焉能服众?!

 

淘宝,你的新制度 政策出台?你问卷了吗?你民主了吗?你倾听过你的用户心声了吗?315即将到来,维护所有买家卖家利益,新劳动法也在雷厉风行的执行,构建和谐社会深入人心,南方抗雪灾全国一心,这样一个大家庭里面,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面,我为淘宝痛哭!居然闭门造车,居然制造一言堂,居然置千百万用户呼声于不顾,是因为尾大不掉吗?是因为忘记贫寒创业了吗?请淘宝人思考下,你如果不使用免费的这个最普通最原始的手段,你又怎么从易趣手里夺得天下?忘记千百万卖家的辛苦支持吗?忘记那么多护法掌门辛苦的无偿劳动吗?忘记了无数无数的心灵期望吗?你们不思进取,完善规则,赶上发展的步伐,反而背道而驰,因陋就简。试问,春天来了,冬天还会远吗?

 

一石激起千层浪,谁是幕后作俑者?每一个卖家都想做大卖家,因为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做皇冠的卖家能赚几个钱?当然,淘宝也希望自己这里将星云集,但是你的这个规则,无异于既想马儿好,又想马儿不吃草,天下有这个事情吗?难道淘宝喜欢的是假马?玩具马?!因为,如果执行这个规则,必然导致很多不公正的评价堂而皇之的产生,那么,很多后来者,必然产生狐疑,比如我们一个顾客同时买了2单业务,因为还价纠纷,故意给我们2个差评,恶意说我们衣服有品质问题,结果我们拿出国家权威检验报告,投诉,成功!淘宝撤销一个,却把另外一个评价不删除?!我们奇怪的是,同一个人,同一笔业务,2个差评,同样评价内容,淘宝撤一个留一个是何道理?!结果今天,有一个顾客就来问,我很喜欢这个衣服,但是因为这个评价再那里,所以在犹豫;大家看看,这是不是一泡鸡屎坏一缸酱?!这是谁的过错!这样的损失我们和谁算。我相信,各位同仁都有高忙时刻,请问,您正在为大批顾客服务时,不断有人来问:“店主,请问后面某某评价是不是真的啊!”您作何感受?淘宝推行这样的规则,化大量卖家精力来做解释;并置卖家承担更多差评风险可能于不顾,因为,如果不解释,就是真的,如果解释就是撒谎,如果解释不好,就再来一个差评!究其根本,就是因为不正确的评价没有及时消除所致。淘宝这样的新规则,不是病急乱投医是什么?!结果遇到的还是庸医,本该治疗青春痘,找的却是治痔疮的,能不乱吗?????

 

淘宝新规则,如何保障卖家第三方责任问题?我们都知道,我们需要通过快递 物流来完成买卖之间的桥梁,纽带。那么,因为快递公司的责任问题,买家差评,这也要卖家承担吗?卖家是物流公司吗?比如,有一个顾客,昨天拍下衣服,我们次日发出,3日到达上海,江苏苏北-上海,运行3天,结果卖家悍然评价,说不是2日到达,请问这个我们能左右得了吗?我们拿什么制约快递?快递再快,用子~弹打给你吗?面对这样蛮横得买家,谁为卖家护航?更有无良买家,年前南方大雪,国难时刻,举国抗灾,军民联手,英雄捐躯,党,国家,**;书记,**,省长,亲临一线,宣令天下:人员和救灾物资先行!此时,哪里还有你快递公司的包裹先行的资格!结果买家以此差评,申请退款。请问,倾覆之下,焉有完卵?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淘宝新规则,难道是推行秦朝的“连坐",汉代的“株连”。不禁让人噤若寒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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