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销售与网络销售共同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范围,并于5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6/5/4 21:38:14

国家工商总局3月审议通过《监管办法》,将实体店销售与网络销售共同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范围,并于5月1日起实行。

根据《监管办法》,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范围,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将以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线上线下销售商品进行质量监管,抽检结果线上线下共同适用。此外,明确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处罚力度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近年来,随着电商购物越发普遍,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中心发布的电商数据显示,2015年涉及网络零售消费投诉案件为88534件,占投诉总量的71.92%。其中,商品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方面之一。

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李军表示,《监管办法》规定了对经营者实行必要的行政指导和主动督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工商部门应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力度,加强商品质量问题的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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