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违规行为及扣分明细

发布时间:2012/4/29 1:03:30

淘宝网严重违规行为及扣分分值

第一条

发布违禁信息:()发布总则中发布违禁信息第一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十八分;()发布总则中发布违禁信息第二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发布总则中发布违禁信息第三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六分;()发布总则中发布违禁信息第四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除第八目外每次扣两分;发布第八目商品或信息的,加入“第三方质检服务”的淘宝网卖家每次扣六分,其他淘宝网卖家每次扣两分。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禁的商品,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监管;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重复发布违禁信息的卖家所发布的商品,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

第二条

盗用他人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三条

泄露他人信息,每次扣六分。

第四条

骗取他人财物,每次扣四十八分。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信息,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或降权。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会员,淘宝将视情节采取警告、强制身份验证等安全保护措施。会员为卖家的,将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且将未完结交易的确认收货时间延长三十天;或直接进行店铺监管。

第五条

扰乱市场秩序,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品,淘宝将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同时根据店铺内此类商品数量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

第六条

出售假冒商品:()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两分(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第七条

不正当谋利,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淘宝网一般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一条

滥发信息:()发布总则中滥发信息第一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商品,淘宝网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监管。()在淘宝网商品类页面中发布总则中滥发信息第二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发布总则中滥发信息第三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除第三目每次扣六分之外,每件商品或信息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第二目规定的商品,淘宝网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屏蔽。()在淘宝网商品类页面中发布总则中滥发信息第四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除第六目每次扣十二分外,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对违反第四项中第二、三、五、六目规定的商品,淘宝网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卖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淘宝网可对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二条

虚假交易:()符合总则中虚假交易第一项所述情形的,若相应违规笔数达九十六笔以上的,每次扣九十六分;若相应违规笔数四十八笔以上但九十六笔以下的,每次扣四十八分;()符合总则中虚假交易第二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四十八分;()符合总则中虚假交易第三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二十四分;()符合总则中虚假交易第四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六分。淘宝网对涉嫌虚假销量、信用的商品给予三十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同时根据卖家店铺涉嫌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

第三条

延迟发货,每次扣三分,同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第四条

描述不符:()符合总则中描述不符第一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十二分;()符合总则中描述不符第二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六分;()符合总则中描述不符第三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三分。

第五条

违背承诺:()符合总则中违背承诺第一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十二分;()符合总则中违背承诺第二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六分;()符合总则中违背承诺第三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四分。

第六条

竞拍不买,每次扣十二分,并须将拍卖流程中最终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赔偿给卖家。

第七条

恶意骚扰,每次扣十二分。

第八条

不当注册,每次扣十二分。

第九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更新,每次扣十二分。

第十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每次扣两分。

第十一条

恶意评价,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评价人恶意评价,每次扣十二分。

违规处理

第一条

淘宝网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理;()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理;()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给予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理;()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给予查封账户的处理。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第二条

淘宝网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理。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理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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