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在国内多地都发布了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限行公告,大意就是如果不打新冠疫苗,你的出行就会受到很多限制,许多公共场所都不能随意出入。有不少人怀疑此举是否合理?是不是存在歧视?那么未接种新冠疫苗限行是合法的吗?一起来了解下吧。
地方政府发布的告知书,有禁忌接种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虽然确实有利于区域疫情防控工作,但也严重影响了一部分民众的生活和工作,并且与国家自愿接种的原则相违背,不仅有变相强制接种之嫌疑,还涉嫌歧视未接种疫苗人员,显然偏离了方向。
疫情防控当然是好事,但采取的防控措施,千万不能给民众添堵。接种新冠疫苗,必须尊重民众的选择权。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限行”,属于简单粗暴的行政乱作为,容易造成民众的反感心理,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声誉和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对未接种新冠疫苗“限行”举措进行纠偏。
一方面,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要区别对待,不管是禁忌接种者,还是“应接未接”者,只要能够出示证明身体健康的合格“健康码”,并做好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就应该“放行”,让其进入上述的重点场所;另一方面,对已经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如果近期曾经到过一些高风险地区,也要防患于未然,对其进行“限行”。这样,从实际情况出发,才是正确的疫情防控方式。
以上就是未接种新冠疫苗限行是否合法的相关介绍了。此举虽然不存在违法之处,但是却有一定的歧视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