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划算生活团仅对特定类目开放,聚划算生活团规则

发布时间:2014/8/22 11:48:54

网络营销不是网上销售网上销售是网络营销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结果,网络营销是为实现网上销售目的而进行的一项基本活动,但网络营销本身并不等于网上销售。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聚划算用户合法权益,维护聚划算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淘宝规则》、《聚划算生活团运营商家协议》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参加聚划算生活团的所有用户,包括运营商卖家及淘宝网/天猫卖家。对生活团用户的管理要求,本规则中有规定的,遵循本规则规定,本规则中尚无规定但《淘宝规则》中有规定的,遵循《淘宝规则》规定。第二章 准入


第一节 准入条件


第三条【准入方式】聚划算生活团仅对特定类目开放,线下运营商采取邀约入驻方式,淘宝网/天猫卖家采取卖家自主申请方式。

第四条【准入条件】线下运营商或淘宝网/天猫卖家均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加入聚划算生活团:

(一) 符合生活团对运营商卖家或淘宝网/天猫卖家基本资质的要求;

(二) 截至聚划算审核之日,符合聚划算违规记录审核的如下要求:

1.违规计分周期内店铺无《淘宝规则》严重违规行为扣分;

2.因各种违规行为而被搜索全店屏蔽的卖家,屏蔽期已届满;

3.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永久不得加入生活团;其他因虚假交易被违规处理的卖家及商品,自被违规处理之日起已超过90天;

4.淘宝网卖家因其《淘宝规则》一般违规行为扣分满12分或12分的倍数之日起已超过90天,天猫商家因其《淘宝规则》一般违规扣分每满12分之日起已超过7天;

5.未存在《淘宝规则》中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 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或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应如实填写报名表等报名信息;

(四) 特殊类目应同时符合该类目特殊准入要求。

第二节参团条件


第五条【参团条件】已加入生活团或已加入多城合作的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商品参团:

(一) 店铺好评率须达97.5%及以上;

(二) 近半年报名商品的“宝贝与描述相符”项评分达4.5及以上,不足半年的自开店之日起计算。

第三节经营
 

第六条【发布】生活团卖家应按照生活团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商品报名信息,包括商品标题、图片等相关商品信息。




报名商品经审核通过后至商品上线前,所有商品信息卖家不得修改。报名商品上线后,所有信息卖家将无法修改。




卖家发布商品时可设置一定的限购数量。

第七条【预热】根据参加生活团的商品单价,生活团给予一天的预热期,特殊类目及大型活动除外。第三章 交易


第八条【交易流程】购买聚划算商品的买家,须在点击聚划算页面上参团按钮后15分钟内拍下商品,且须在拍下后30分钟内付款成功,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该笔交易。
其余环节的交易超时遵循淘宝规则关于交易超时的通用规定。 

第九条【发货时间】除电子凭证类商品卖家须在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完成发货且交易成功后仍可重复提取外,生活团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关于发货时间的规定。第四章 消费者保障 


第十条【保证金】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购物权益,运营商卖家或淘宝网/天猫卖家参加生活团,须缴纳并冻结特定金额的保证金。

除特殊情形外,通常情况下保证金于卖家所参加的聚划算活动开团后的15天内解冻;若卖家在保证金冻结周期截止时仍存在尚未处理完成的投诉及退款,则保证金冻结延长至所有投诉及退款完结之时。

第十一条【特色消保】除淘宝消费者保障服务外,生活团卖家还可申请加入聚划算特色消费者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聚无忧和当日达服务。聚划算特色消费者保障服务具体要求将另行规定。 第五章 市场管理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生活团卖家均应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一) 对商品的描述应真实、完整,实际销售商品须与报名商品的材质、成分、品质等完全一致;

(二) 诚信经营,不得出现任何强制搭售行为;

(三) 遵守聚划算活动安排,在确定商品排期后不得私自中途退出活动;

(四) 所售的参团商品在活动期间不得私自下架;

(五) 须按照店铺保障情况提供相关服务保障(例如提供发票、七天退换等);

(六) 在参团商品使用有效期内不得私自删除商品链接等相关性信息;

(七) 不得将其店铺转让给其他运营商或卖家,或委托其他运营商或卖家代运营;

(八) 特殊类目关于卖家行为管理的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 【管理措施】按照本规则规定,聚划算将对卖家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理措施:

(一) 通报批评;

(二) 取消当次活动参与权;

(三) 暂时中止合作。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处理原则】聚划算对卖家的违规处理,不免除淘宝依据《淘宝规则》对卖家的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处理措施】生活团卖家违规处理期间,聚划算将按照本规则规定对卖家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 通报批评;

(二) 取消当次活动参与权;

(三) 暂时中止合作;

(四) 永久终止合作。第七章 退出


第十六条【退出执行】聚划算解冻并返还其剩余的保证金至卖家支付宝账户,则卖家正式退出聚划算生活团。分则
第一篇 运营商卖家
第一章 准入


第十七条【生活团】运营商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加入生活团:

(一) 基本资质:

1. 为生活团对外合作伙伴类型;

2. 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

3. 具备一定的运营能力及线下资源的获取渠道、数量、质量;

4. 在当地相应业务范围内排名前十名,能够提供相应的市场分析评估报告。

(二) 加入特定的聚划算消费者保障服务;

(三) 在淘宝网或天猫创建店铺,且有效签署生活团相关入驻协议及其它附属协议并缴纳足额保证金。

第十八条【多城合作】生活团向特定类目开放多城合作业务,根据运营商类型不同,多城合作准入条件有所区别。

(一) 运营商卖家为全国性或地域性知名的团购网站或本地生活服务商的,无须加入生活团即可直接申请加入多城合作,但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自身城市运营情况一次性申请6个以下合作城市;

2.须在所申请的城市配备当地直营团队。

(二) 其他类型运营商卖家须先加入生活团,方可申请多城合作,且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已加入生活团半年及以上;

2.月平均销售额须连续三个月高于其所属城市所有运营商卖家的月平均销售额;

3.提交申请的前三个月内,店铺投诉成立率及店铺评分须符合生活团要求,且无重大投诉发生;

4.须在所申请的城市配备当地直营团队;

5.每季度仅有一次申请合作城市的机会。第二章 消费者保障


第十九条【保证金】根据加入生活团时申请的服务区域不同,运营商卖家须在开团前一次性缴纳并冻结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当保证金金额不足80%时,其商品将无法报名参团。第三章 市场管理 


第二十条【运营考核】新入驻的运营商卖家须参加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营考核。试运营考核通过后,聚划算生活团将对其进行每个季度运营考核。

运营考核指标包括店铺评分、店铺好评率、店铺投诉成立率、开团商品的“宝贝与描述相符”评分、根据不同城市分级制定的对应城市成交额指标等。多城合作的运营商卖家按照其加入的各个城市的运营考核指标分别考核。

第二十一条【市场管理】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运营商卖家,聚划算生活团将给予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 每周店铺投诉成立率排名前10%的,中止合作一周;

(二) 每周开团商品的“宝贝与描述相符”评分在所有当周开团商品中排名后10%的运营商卖家,中止合作一周;

(三) 在商品通过审核后至上线前,私自修改商品信息且拒不按照生活团要求更正,或在开团后要求修改重要商品信息的,取消当次活动参与权;

(四) 在已出售商品的使用有效期内,私自删除商品链接等相关性信息的,中止合作一周并通报批评;

(五) 参与电视媒介传播的运营商卖家,在确定商品排期后私自中途退出活动的,中止合作四周。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规处理】运营商卖家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除依据《淘宝规则》规定处理外,聚划算将同时给予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 因违反下述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满12分或12分的倍数的,中止合作两周,其中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的永久终止合作:

1.违反总则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述情形的,构成描述不符;

2.违反总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所述情形的,构成违背承诺,每次扣六分;

3.虚假交易;

4.违反总则第九条所述情形的,构成延迟发货;

5.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二) 出售假冒商品的,取消当次活动权,永久终止合作;

(三) 不正当谋利的,取消当次活动权,永久终止合作;

(四) 聚后再折的,中止合作一周并通报批评(特殊类目除外);  

(五) 资质作假的,永久终止合作;

(六) 损害聚划算品牌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中止合作一周或中止合作两周或永久终止合作;

(七) 因各种《淘宝规则》严重违规行为累计扣分达四十八分的,取消当次活动权,永久终止合作。

第二十三条 特殊类目的违规处理另行规定。第五章 退出


第一节 主动退出


第二十四条【中途退出】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运营商卖家主动申请退出或多城合作运营商卖家在协议有效期内主动申请退出所有城市合作的,须填写《聚划算终止协议申请表》,经聚划算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聚划算生活团。

第二十五条【到期未续】服务协议到期且未在续签期内续签的,视为主动退出聚划算生活团。

第二节 清退


第二十六条【清退】运营商卖家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被生活团清退:

1.未通过试运营考核的;

2.运营商卖家将其店铺转让给其他运营商或卖家,或委托其他运营商或卖家代运营的;

3.不符合《聚划算运营计划书》相关内容的;

4.其他《聚划算本地运营商服务协议》中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第二篇 淘宝网/天猫卖家
第一章 准入


第二十七条【准入条件】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加入聚划算生活团:

(一) 基本资质:

1.淘宝网卖家:

1)从卖家提交申请至聚划算对其进行审核期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店铺信用等级为五钻及以上;

b)好评率达98%及以上;

c)近半年店铺评分中非虚拟交易的“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的服务态度”、“卖家发货的速度”三项评分均达4.6及以上;

d)店铺创建时间为3个月及以上。

2)已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

3)提供持有品牌证明、品牌授权证明或进货证明。

2. Tmall.com(天猫)商家:

1)从卖家提交申请至聚划算对其进行审核期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近半年店铺评分中非虚拟交易的“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的服务态度”、“卖家发货的速度”三项评分均达4.6及以上;


b)店铺创建时间为3个月及以上;


2)非天猫旗舰店的商家须提供品牌授权证明或进货证明。第二章 消费者保障


第二十八条【保证金】根据参加聚划算的商品运费承担方式不同,除特殊类目外,生活团卖家须在开团前缴纳并冻结相应的保证金金额。

当卖家冻结的保证金金额不足时,聚划算平台将在卖家确认后,通过卖家的支付宝账户划转并冻结须补足的金额。若划转后保证金金额仍不足的,则取消卖家当次活动资格。第三章 市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卖家,聚划算生活团将给予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 每周店铺投诉成立率排名前10%的,中止合作一个月;

(二) 每周开团商品的“宝贝与描述相符”评分在所有当周开团商品中排名后10%的卖家,中止合作一个月;

(三) 在商品通过审核后至上线前,私自修改商品信息且拒不按照生活团要求更正,或在开团后要求修改重要商品信息的,取消当次活动权;

(四) 在已出售商品的使用有效期内,私自删除商品链接等相关性信息的,中止合作一个月。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违规处理】卖家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除依据《淘宝规则》规定处理外,聚划算将同时给予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 违反总则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述情形的,构成描述不符,中止合作三个月;

(二) 违反总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所述情形的,构成违背承诺,,每次扣六分,中止合作三个月;

(三)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中止合作三个月;

(四) 虚假交易的,中止合作三个月,情节严重的永久终止合作;

(五) 违反总则第九条所述情形的,构成延迟发货,中止合作三个月;

(六) 出售假冒商品的,取消当次活动权,永久终止合作;

(七) 不正当谋利的,取消当次活动权,永久终止合作;

(八) 聚后再折的,中止合作一个月(特殊类目除外);

(九) 资质作假的,永久终止合作;

(十) 损害聚划算品牌的,永久终止合作;

(十一)因各种《淘宝规则》严重违规行为累计扣分达四十八分的,取消当次活动权,永久终止合作。

第三十一条特殊类目的违规处理另行规定。附则


第三十二条 除《淘宝规则》已有规定的内容外,聚划算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中的“周”,以七天计算,非自然周;“月”,以三十天计算,非自然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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