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手段有哪些?“建议零售价”成为商家促销手段

发布时间:2014/7/26 18:10:59

生产部门可能会提供次品,送货部门可能会送货晚点,会计部门可能会开出数额不准的发票,这些都会导致丧失客户。只有全体员工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承诺的价值,满足和取悦于客户,营销才会是有效的。消费者:“建议价”比成交价高几倍

  与刘先生一样困惑的消费者李女士说,前些天她在红星路一服装专卖店看中了一件新款秋装,衣服标签上标有建议零售价480元,她感觉太贵,正准备离开时,店员却说这个建议零售价是可以商量的。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女士最终以120元买下衣服。李女士说:“既然能卖120元,为啥还要标那么高的建议零售价呢?这个‘建议价’到底是建议给谁看?厂家这种乱标‘建议价’的行为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根据刘先生和李女士的讲述,日前,记者到省城部分商场、超市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记者看到,无论是在专卖店还是在商场、超市,不少商品都有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之类的标签。而大部分商品的实际售价比建议零售价要低40%至60%,有的甚至不到建议零售价的30%。

 

  业内人士:“建议价”商家随意贴的? 

  既然“建议价”对商品销售起不到任何“建议”作用,厂家、商家岂非多此一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皮具品牌代理商告诉记者:“‘建议价’的作用不小。”该代理商说,以前厂家制定“建议价”是为了增加商品透明度,防止商家狮子大开口牟取暴利。可后来就变味了,“建议价”成了一种促销工具。一些厂家、商家利用消费者信赖“建议价”的心理,故意将“建议价”抬高,然后再以低价位卖出,使消费者以为得了便宜,从而达到“促销”的目的。

 

  这位业内人士还透露,“建议价”的标签有些是出厂时贴的,有些则是商家自己打印的,大都与实际售价悬殊很大。特别是在一些批发市场和路边店,为了搞“促销”,商家根据需要可以随意更换‘建议价’标签已是公开的秘密,目的无非是让消费者觉得买得合算。” 

  物价部门:“建议价”没有法律效力

 

  记者近日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建议零售价其实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标价方式。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标价方式只有“明码实价”和“明码标价”两种,其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监督审核,不同的是“明码实价”不能讲价,而“明码标价”可以讲价。而所谓的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等等,表面看一目了然,其实只是厂家或商家的一种自发行为,其价格并未经过物价部门监制,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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