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向微信好友进货1.7万元 被拉黑钱货两空

发布时间:2016/1/27 15:23:07

2015年2月初,丹徒新城的项小姐想要从网上大量购买一种名为“小熊宝宝”的儿童早教产品再分卖。通过网络搜索,项小姐加入了该产品的微信群,群中一个名叫“优卡宝贝”的成员表现活跃,经常在微信群中表示自己的产品货源丰富,于是项小姐将“优卡宝贝”加为了微信好友。看到“优卡宝贝”经常在朋友圈分享进货、发货的照片,项小姐对其所言深信不疑,她立即和“优卡宝贝”商定,以1.7万元的价格购买200套早教卡产品。想再转手卖出去赚钱。

没想到,支付了货款,网友承诺的货物却没了下文,项小姐多次催要,对方索性将她拉黑。无奈之下,项小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项小姐反复说明,因为客户急需使用产品,“优卡宝贝”必须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200套产品发来,否则她就不要这批货了。“优卡宝贝”信誓旦旦表示一定能在期限内交货,让项小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

支付货款后,项小姐多次催促“优卡宝贝”发货,对方却借故拖延。此时,项小姐已在朋友圈发布了信息,说自己的微店将有200件“小熊宝宝”到货,并由此收到了多笔订单。随着约定的最后交货期限临近,项小姐频繁联系“优卡宝贝”,对方却将项小姐拉黑不理睬。无奈之下,2015年3月25日,项小姐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冻结了实名为王某、网名为“优卡宝贝”的支付宝账户。

经公安机关联系,王某向项小姐退款4000元并表示愿意将余款退给项小姐,但要求必须先将支付宝账户解冻。考虑到对方的诚信问题,项小姐拒绝了这个要求。双方协调不成,项小姐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由向丹徒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得知,王某远在吉林长春,并未到庭参加诉讼。结合案件证据,法院判决王某10日内向项小姐返还1.3万元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承办法官曾纪雄表示,微信开店存在多个问题,如付款风险大、监督难保障、维权难度大等,双方既没有书面合同,相关部门又没有规则界定和监管措施,消费者在看到微商发布的信息时,还是应当理性核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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