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猫年货节购物券的活动规则详细解答

发布时间:2015/12/22 22:56:30

2016天猫年货节购物券的活动规则:

  1、年货购物券是天猫、淘宝平台通用型产品,报名审核通过的天猫年货节商家,全店铺实物商品均应支持使用(不支持购物券业务类型的类目除外)。对于获得年货购物券的消费者而言,其持有的年货购物券每张面额为5元。年货购物券是商家让利,使消费者在支付货款时可以抵减支付金额。商家支持年货购物券的有效期为2016年1月17日00:00:00-2016年1月21日23:59:59。

  2、年货购物券仅支持消费者在单店铺满足条件时使用,不支持跨店铺使用。

  3、淘宝年货节活动中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年货购物券。

  4、每个店铺只能选择一种购物券门槛(不同类目使用门槛不同)。

  举例:假设某商家在天猫或淘宝店铺设置年货购物券的使用门槛为“全店满150-50元”,一位消费者拥有10张5元的券,则该消费者可同时使用10张年货购物券在该商家的店铺一次性抵扣50元,此时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在150元以上的,订单最多减去50元。只要消费者在该店铺的订单满足商家预设的使用门槛的,商家还应支持消费者通过拆分订单使用更多的购物券,不得在产品外人为设置其他的使用门槛;

  5、报名参加“天猫年货节”的商家可在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21日期间设置年货购物券使用条件(15号之后新报名商家只允许设置一次,不允许调整);除商家违规被终止活动的情形外,报名成功的商家不得自行取消年货购物券的使用支持,不得额外设置年货购物券的使用门槛。

  6、年货购物券可与单品级优惠工具(默认生效最低价)、店铺级优惠工具(一笔订单仅可选择一个店铺级活动)、优惠券(商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店铺红包/包邮券,一笔订单仅支持一张券)、年货购物券、淘金币、天猫购物券、天猫积分、天猫点券(天猫)、现金红包叠加使用(具体以商家申报活动商品前天猫、淘宝公示的商品规则为准),消费者付款时默认优先使用商品优惠券、或店铺优惠券/店铺红包等,如消费者使用商品优惠券、或店铺优惠券/店铺红包等优惠后订单金额仍满足商家设置的年货购物券使用条件的,则订单可继续叠加使用年货购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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