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问题食品 可向第三方网站索赔至少千元

发布时间:2015/10/8 10:57:46

网购买到问题食品 可向第三方网站索赔至少千元。今后,如果你在网购过程中买到了问题食品,但却找不到卖家了,可以找购物网站索赔。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网购食品过程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购物网站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但是,如果购物网站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购物网站需要赔偿多少呢?“如果联系不上卖家,购物网站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卖家需要承担的责任,相当于是一个替代责任。”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备说,赔偿后,再由购物网站向卖家进行追偿。“如果购物网站给的赔偿高于实际应付的赔偿的话,应该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比较高的赔偿来执行。”而且,购物网站如果没有对进驻的食品卖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还会面临罚款,最高可能罚20万元。

以往,买到问题商品,即便是和商家理论,往往也就是退回原来的货款,对商家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反倒浪费了消费者不少时间、精力。今后,这样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刘律师举例说,如果消费者买了一袋价格为10元的饼干,但该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退还买饼干的10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而在以往,消费者顶多只能获得100元的赔偿。“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有了兜底性条款,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的设定,也是让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在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的同时,还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例如,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婴幼儿食品,或者生产经营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食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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