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货源网小编提醒微商们想知道微信营销怎么做 也要警惕微信。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亚洲催眠大师”的案例。他就是因微信传销获刑
今年3月18日,南京首例微信传销案宣判。号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因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获刑八年,并退赔被害人损失总计461.5364万元。
陈某自称是励志成功学讲师陈安之的首席弟子、亚洲催眠大师。在2013年到2014年3月份,他打着“月入百万社交平台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南京等地开展了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www.53shop.com) ,要求参与者缴纳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代理商通过手机的微信软件,再向社会大众宣传陈某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一级一级的参加,成为陈某的新代理商,骗取他人的代理费,这样就形成了多层级的传销组织,之后被警方破获。
以销售为目的在朋友圈进行营销也属于商业广告,其内容也应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制。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经营者主体是个人的,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办理工商注册,但经营者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及其他相关身份信息。经营者主体是企业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由于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很多微信商家没有备案上述卖家信息,因此容易造成一些卖家借机欺诈、售假之后删除相关记录或跑路的现象,增大了交易风险,消费者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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