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包或须纳税 按“意外收入”名目

发布时间:2015/8/5 17:53:43

据《中国日报》(China Daily)报道,周二一位匿名官员确认,中国税收机构可能引入监管新规,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进行征税。

这一计划出自一份日期为7月28日、在国家税务局内部传阅的文件,但文件周一在网上泄露。

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只是被抄送各地税务部门,上述消息人士确认这一消息属实,但表示尚未确定何时将其公诸于众。

该消息人士表示,税务当局发现很难“识别和区分各种电子红包的意图”。

电子红包在今年春节期间非常火爆。微信、支付宝和新浪微博都可以让用户通过网络支付方式互赠红包。

根据腾讯的数据,在今年2月18日到23日期间,用户总共发送了32.7亿个红包。

税收专家建议,如果个人接受红包被征税,应该是按照“意外收入”的名目,以前用于对彩票收入征税。

不过,个人之间相互发送的电子红包将不会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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