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在网上进行消费时 每天只能花5000元

发布时间:2015/8/1 11:20:18

对于外界盛传的意见稿对个人单日支付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限制,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意见稿并没有对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进行额度限制。

而如果没有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比如仅仅采用输入密码、手机验证码、人脸识别以及手势识别等方式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一旦此项规定最终落实,涉及到普通用户在线支付的购物等业务将受到影响。而涉及客单价较高的电商,比如奢侈品网站,将受到极大冲击。对此,有网友调侃称,以后很多消费者想在网上买台iPhone6都不行了。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支付账户分为两大类:“综合账户”和“消费账户”。综合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的账户,消费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意见稿对用户通过网络支付的年度消费金额做出了限制:

1、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

2、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综合账户要面对面的方式核验身份,或者采用5种以上的验证方式进行交叉验证;消费账户需要3种以上的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准入门槛,增长用户获取成本。

意见稿指出,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对此,意见稿将安全分为三大类:

1、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2、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

3、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综合以上两点,未来大部分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网络消费时,每日的累计消费金额总计不能超过5000元,每年则不能超过20万元。

更残酷的是,意见稿还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稿的出台,将对第三方支付造成很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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