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 行业大佬如何看?

发布时间:2015/7/20 9:56:51

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指导意见》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此,P2P公司CEO们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解读。

  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骏向环球网科技表示,周末迎来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算是行业迎来的甘露。《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从实务方面,对于当前逐渐成型的几类创新模式,如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都提出了务实的指导,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行业调研做足了功课。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都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积木盒子从成立以来,一直严格秉承着自律、真诚、透明的原则,也欣喜地看到指导意见中对我们很多过去坚守的原则的肯定。我们也期待监管部门对于分业的具体监管办法也能尽快出台,从宏观到微观都能制定明确的标准,从而更好地规范行业的运作。我们愿与全体同业共同努力,为普惠金融和支持万众创业的大事业尽一份力。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向环球网科技表示,我觉得是一件大好事,有一种“终于来了”的喜悦感。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一个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本来可以发展得非常顺利,但是近来却被一些业内投机者和不坏好意者过度“消费”,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一些好公司也不得不加入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李明顺还表示,对于网络借贷这个最热门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看规定这次网络借贷做了新的定义,分别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这明确了P2P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也规定了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强调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而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此外,对于P2P的监管机构更加明确了,就是银监会来主导管理,同时,对于第三方资金监管也作出了明确定义,明确了必须由银行业来资金监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个也是比较大的变化。当然,最终监管部门也是银监会。明确了总是好事情!

  红岭创投总经理周世平则称,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

  周世平还称,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思路没变,预留发展空间,有了方向就好,今后会适时调整,毕竟是指导意见。

  供应链金融专家、中国美食金融第一平台筷来财联合创始人、CEO李宏文向环球网科技表示,创新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没有创新就没有未来,对企业如此,对政策的监管者也如此。此次十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广大的从业者来说,就如同及时雨一般,不仅体现了监管者倡导的创新与发展的精神,更是在国务院互联网+,以及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对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互联网金融走向壮大并规范化,具有更为实际的意义与作用。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要健康发展,既需要市场驱动,也需要政策助力;既需要不断创新,也需要规范与引导。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在政策层面上,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极大利好,不仅表明了政府支持、鼓励、包容的态度,也肯定了行业是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其次,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内涵与业务外延,明确指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从业者则要坚持平台功能和信息中介性质,要在监管下开展业务。再次,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分业监管思路,并强调了开展业务中不能逾越的政策红线,比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等等,均将对行业的发展、企业的规范及用户的保护,起到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

  李宏文称,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包括:行业发展“门槛低、规则少、缺监弱”;从业者生搬硬套国外的商业模式,从而产生经营风险;信用体系落后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出现多起平台“跑路”事件;从业企业风控制度不完善,存在风险管理漏洞,等等 。而伴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和未来执行细则的颁布,相信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产生积极的作用。作为国内首家专注于餐饮供应链投融资服务平台的筷来财,虽然还未正式上线,但在成立伊始即坚持创新,首创C2S(个人对供应链)模式,并在风险管理、资金托管、信息批露等方面确立规范、安全、透明等原则,主推“看得见的好理财”,不仅项目看得见,风控措施、项目进程全透明。希望与全行业的有识之士一道,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拍拍贷CEO张俊表示,如果银监会监管细则的出台,一定会出现行业的倒闭潮流,因为银监会的监管细则是很严厉的。

  中信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称,当P2P网络借贷在无正式监管政策下已发展多年,虽问题平台、非法集资等不绝于耳,但仍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做出了较大贡献,为中小企业融资、个人消费发展带来众多优势便利。 此时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即是加强鼓励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为行业发展增强信心。指导意见将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作用、发挥银行业为P2P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等纳入指导意见,说明监管层仍审视着网贷行业发展,不具体限制,给予金融创新空间,自由发展。指导意见强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即是为打击自融、非法集资等一些不规范的平台,有效隔离挪用资金跑路问题发生,鼓励网贷平台与银行的合作交流,增强自身风控能力。

  (佚名)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大白话版:

  1、互联网金融大家都说是个好东东,我们也要支持发展,支持产品创新,并提供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

  2、无论你们马甲和名字多名花哨,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还是有风险的,要加强监管。

  3、互联网金融你们再多花样不过是支付、网络借贷(P2P)、众筹、基金销售、保险、信托和互消费金融等这几类。

  4、分了类以后,这几个野孩子一人领一个回家管去,这些熊孩子出了事找你们的妈去。势力范围大致的划分是:央妈管支付;银监会管P2P和原来沾亲的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证监会管股权众筹和基金销售;保监会管互联网保险。

  5、支付你个狼崽子,以后不要抢银行的生意了,以后你就做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托管也不要做了,给银行。

  6、P2P你个爱惹祸的熊孩子给我老实点,你只能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要吸存放贷非法集资。

  7、哭什么哭,糖果也是有的。我知道你们都还小,符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给你们点税收优惠。

  8、哦,对了,这事儿不是谁都能干的,除了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你们还到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9、你们能忽悠我理解,但是不要过度了。消费者权益还是保护的,洗钱和其他犯罪还是不能做滴,这是底线。

  10、大家都有组织了, 你们也成立个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吧,没事可以收收会费做个培训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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