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淘宝新规:《低价商品评价、销量计算逻辑调整公告》变更公示通知

发布时间:2015/3/13 20:16:54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规范淘宝网“其他”一级类目的商品规范,保障消费者的购买权益,淘宝网拟在《低价商品评价、销量计算逻辑调整公告》中新增将商品转入或转出“其他”一级类目时将删除该商品近30天所有销量的相关条款规定。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3月6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3月13日正式生效。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该商品近30天内全部或部分销量删除不累计:

1、商品中含有低于1元SKU:修改任一SKU价格、删除低于1元SKU或新增SKU后,任一SKU价格为5元及以上,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2、商品成交记录中,一旦出现5元及以上价格支付的订单,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3、任何商品调整一级类目(淘宝官方类目调整除外):

1)从其余任何类目转入“手机”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2)其余调整一级类目的,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该商品近30天内全部或部分销量删除不累计:

1、商品中含有低于1元SKU:修改任一SKU价格、删除低于1元SKU或新增SKU后,任一SKU价格为5元及以上,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2、商品成交记录中,一旦出现5元及以上价格支付的订单,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3、任何商品调整一级类目(淘宝官方类目调整除外):

1)从“其他”一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其他”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2)从其余任何类目转入“手机”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3)其余调整一级类目的,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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