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被曝出还开展了保健品业务,这是怎么回事?
据安徽商报报道,一家保健品公司(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及旗下产品在名称上都使用了“微信”二字,因此被腾讯公司起诉至合肥市中院。
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保健品公司侵权,并立即停止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元。
腾讯公司诉称,微信是其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提供消息推送、公众号平台、朋友圈等服务的即时通讯应用程序,自推出之日便为海量用户选择和使用,在社会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此外,腾讯还是相关“微信及图”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其中使用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商品上的“微信及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微信保健品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该公司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将与“微信及图”基本一致的图案用于其产品商标、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官方网站名称未经授权使用“微信”字样、在网站用于广告宣传、招商、销售。
对此,微信保健品公司辩称,其公司对企业名称进行工商登记,享有企业名称权,使用企业名称和字号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未侵犯腾讯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健品公司称,腾讯公司的驰名商标不足于扩大保护到与之毫无关联的食品饮料类产品上。
一审之后,法院认为,微信保健品公司将“微信”二字用于其企业名称进行登记,主观上具有攀附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合肥市中院判决,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其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微信”字样、在其网站停止使用类似于“微信及图”的商标图形;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标有“微信”字样(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除外)、类似于“微信及图”商标的商品,召回侵权商品;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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