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谈判要注意什么?怎么还价、杀价、让步

发布时间:2014/7/26 18:31:13

观念表现为企业的市场营销人员要决定是否给其产品规定品牌名称,以它打算用来区别一个(或一群)买主和竞争者,它包括品牌名称、商标、所有品牌名称和所有商标都是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价格谈判技巧之——还价


◎还价要有弹性 
      在价格谈判中,还价要讲究弹性。对于采购人员来说,切忌不要漫天还价,乱还价格;也不要一开始就还出了最低价。前者让人觉得是在“光天化日下抢劫”,而后者却因失去弹性而处于被动,让人觉得有欠精明,使价格谈判毫无进行的余地。

◎化零为整 
      采购人员在还价时可以将价格集中开来,化零为整,这样可以在供应商心理上造成相对的价格昂贵感,以收到比用小数目进行报价更好的交易。

      在报价时,不妨将价格换个说法,化零为整,化大为小,从心理上加重商品价格的昂贵感,给供应商造成很大的压力。 
这种报价方式的主要内容是换算成大单位的价格,加大计量单位,如:将“公斤”改为“吨”,“两”改为“公斤”;“月”改为“年”;“日”改为“月”;“小时”改为“天”,“秒”改为“小时”等。

 

◎过关斩将 
      所谓“过关斩将”,即采购人员应善用上级主管的议价能力。通常供应商不会自动降价,必须采购人员据理力争,但是,供应商的降价意愿与幅度,视议价的对象而定。因此,如果采购人员对议价的结果不太满意,此时应要求上级主管来和供应商议价,当买方提高议价者的层次,卖方有受到敬重的感觉,可能同意提高降价的幅度。       若采购金额巨大,采购人员甚至可进而请求更高层的主管(如采购经理,甚至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邀约卖方的业务主管(如业务经理等)面谈,或直接由买方的高层主管与对方的高层主管直接对话,此举通常效果不错。因为,高层主管不但议价技巧与谈判能力高超,且社会关系及地位崇高,甚至与卖方的经营者有相互投资或事业合作的关系,因此,通常只要招呼一声,就可获令人料想不到的议价效果。

 

◎压迫降价 
      所谓压迫降价,是买方占优势的情况下,以胁迫的方式要求供应商降低价格,并不征询供应商的意见。这通常是在卖方处于产品销路欠佳,或竞争十分激烈,以致发生亏损和利润微薄的情况下,为改善其获利能力而使出的杀手锏。由于市场不景气,故供应商亦有存货积压,急于出脱手产品换取周转资金的现象。

 因此,这时候形成买方市场。采购人员通常遵照公司的紧急措施,通知供应商自特定日期起降价若干;若原来供应商缺乏配合意愿,即行更换供应来源。当然,此种激烈的降价手段,会破坏供需双方的和谐关系;当市场好转时,原来委曲求全的供应商,不是“以牙还牙”抬高售价,就是另谋发展,供需关系难能维修良久。

◎敲山震虎 
      在价格谈判中,巧妙的暗示对方存在的危机,可以迫使对方降价。

 

      通过暗示对方不利的因素,从而使对方在价格问题上处于被动,有利于自己提出的价格获得认同,这就是这种还价法的技巧所在。但必须“点到为止”,而且要给人一种“雪中送炭”的感觉,让供应商觉得并非在幸灾乐祸,趁火打劫,而是真心诚意的想合作、想给予帮助——当然这是有利于双方的帮助,那么还价也就天经地义了。

 

 

价格谈判技巧之——杀价 

 

 

      (1)开低走高。即一开始就赶尽杀绝,三百的一杀就是一百五,然后逐档添价,步步紧迫,一百六、一百七,并故作大方状;“已添了这么多的价钱,你还好意思不卖?”

 

      (2)欲擒故纵。价钱杀不下来,索性不买了,掉头就走,藉此迫使对方让步。人给叫回来,买卖就成交了。

 

      (3)疲劳轰炸、死缠不放。即考验耐力,不断唇枪舌剑磨价钱,今天不成,明天再来,谁能坚持最后五分钟,谁就是此舌战之胜利者。

 

      (4)百般挑剔。即把产品数落一番,东说这不好,西说那不好,指出毛病一箩筐,藉此挫低卖方士气,杀价目的或许可得逞。

      (5)博人同情。譬如,和供应商杀价时,可以这样说:“这种商品十全十美,中意极了,可惜我们资金有限,只能出这个价。”只要供应商心儿软,价钱就好谈了。

 

      (6)施以哄功。即循循善诱,希望其算便宜点,保证给其介绍大客户,予以利诱,使其立场软化,降低价格。  

 

价格谈判技巧之——让步


      美国的谈判学家卡洛斯曾进行了一系列不同让步形式的试验。得出的结果是:在谈判过程中,较能控制自己让步程度的谈判者总是处于较有利的地位,特别是当谈判快要形成僵局时。

 成功的谈判者所作的让步,通常都会比对方作出的让步幅度小,但他们善于“放大”这种让步,善于渲染夸张让步的艰难性。

 

卡洛期从他的实验中归纳出某些结论,或许可以给采购人员一些启发: 

(1)开价较低的买主,通常也能以较低的价格买人。 
(2)让步太快的卖主,通常让步的幅度积累起来也大,成交价也较低。 
(3)小幅度地让步,即使在形式上让步的次数比对手多,其结果也较有利。 
(4)在重要的问题上先让步的一方,通常是最终吃亏的一方。 
(5)如果将自己的预算告诉对方,往往能使对方迅速作出决定。 
(6)交易的谈判进程太快,对谈判的任何一方都不利。 
(7)要么不让,要么大让者,失败的可能性也较大。

      除此之外,采购人员对供应商所作出的让步应是供应商所需要的。如果在不能满足供应商需要的方面让步,不仅不能获得对方的响应,也白白地损失了自己的利益。

 

      因此,一个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接洽业务、谈判价格时,要善于以最小的让步,最理想的让步来达成交易。让步可以附加某些可以增加你的收益的条件,如:

 

•如果我们在订货数量上增加50%,那你们能再优惠多少?

•如果我们以每台500元的优惠价格成交,那么我们能买下2000台。

 

      这种投石问路的让步方法,对于试探供应商可能的价格承受能力和成交量是较为有效的。并且以假设的语气,商谈双方的价格让步,给双方都留有了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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