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在今日公布了即将在 6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大家以后在微博、论坛、公众号等平台发内容都得悠着点儿了。
《规定》中称: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注:所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另外,《规定》中还针对新闻转载提出了“规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而新闻服务商们还需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要实施了,大家以后在微博、论坛、公众号等平台发内容可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