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996”工作制的要求,朝9晚9,每周工作6天,即使休息2个小时,每天工作也有10小时,6天就是60小时。这样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少劳动法专家认为,这已经明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不过,在现行劳动法下,企业还是有很多规避手段,如强调企业是“弹性工作制”;给员工超量工作,让员工不得不利用休息时间来开展工作;在工资中列出加班费一项,表明已经给了员工加班的报酬……无独有偶,在加班文化盛行的日本,也有企业钻劳动法规的空子,让员工变相免费加班。
从世界范围内看,很多国家员工的工作时间也在延长。安永对8个国家近1万名全职管理者进行的研究发现,约有一半的管理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其中三分之一表示,他们每周会多工作5小时或更长时间。安永全球多样性和包容性主管卡里恩·特沃罗耐特甚至表示,“每周40小时工作制早已成为过去”。
遏制超时加班,法律不可或缺,但只有法律还不够。从8小时工作制提出到实现的历史来看,遏制超时加班,还需要企业主动参与。
在19世纪,8小时工作制就被欧美工会和改革人士提出,然而一直无法实行,那个时候一天工作10至16小时很正常。1914年,福特公司率先实行8小时工作制,并且将工人们的薪资翻了一番。由于招募了大量优秀的工人,实行标准流水线作业,福特公司的生产率和利润大幅提高。福特公司的成功,让其他公司也纷纷效仿,随后8小时工作制被美国通过法律加以确认。
现在,一些日本和美国公司也在采取各种方式遏制过度加班。如日本的一些公司开始实行“强制关灯”措施。下班时间一到,管理人员就会将办公室的电源切断,强制员工停止工作并下班。为了遏制员工晚上长时间加班,贸易公司伊藤忠商事从去年5月开始实施“加早班”制度,增加早晨5时至9时的加班津贴。同时,原则上禁止晚8时后加班,晚10时全部熄灯。
在美国,现在很多科创公司的CEO不提倡加班,原来加班的公司也在尝试改变。因员工工作时间长而饱受批评的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最近开始对部分员工启动每周工作30小时的试验项目(类似的项目此前也有),这部分员工的薪酬将比每周工作40小时的同事降低25%,但保留职位和全部福利。人力资源专家鲁宾表示,如果通过这样的政策提振了员工的士气,帮助更多人就业,那么其他公司也会推行这样的工作制度。
时间是每个人的硬通货,我们用它们来满足自己的种种寻求。如果使用不当,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社会的利益都可能受损。一个优秀的企业,应该勇于尝试不同的方法,激励员工提高效率,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而不是依靠强制加班来实现效益的提升和创业者姿态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