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发假消息最高可判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5/10/29 19:50:40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通过议案并确定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刑法针对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泛滥的虚假信息作为了相关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91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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